2021年1月29日起停止供应国内使用2,4-滴丁酯产品的生产

       2021年1月28日,最后一个可以供应国内使用的2,4-滴丁酯产品——50%乙·莠·滴丁酯悬乳剂登记证PD20160077有效期满并不再获得续展,这表明,自2021年1月29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供应国内的2,4-滴丁酯产品生产;自2023年1月29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国内2,4-滴丁酯产品的经营和使用(按照产品有效期2年计算)。同时也意味着,凡是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标称2021年1月29日以后(含)生产的2,4-滴丁酯产品,均应认定为假农药。 

       2015年12月31日,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纪要》,基于“2,4-滴丁酯易挥发,使用时容易造成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药害事故;对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为高毒,慢性毒性表现为存活率、生殖能力下降;对人类存在内分泌干扰风险”的产品使用监测和风险评价结果,评审委员会建议:“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 

       截至2021年1月29日,仍然有28个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的2,4-滴丁酯产品登记证处于有效状态,其中原药6个,制剂21个,涉及6家生产企业,分别是: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96%原药和15个制剂)、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92%原药和2个制剂)、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6%原药和2个制剂)、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96%原药和2个制剂)、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96%原药和1个制剂)、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仅有96%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