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处理技术作为一种高效的作物保护手段,以其投入成本低、经济效益高、环保压力小、社会效益大等特点,已成为推动我国农药减量增效、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种子处理剂作为种子处理技术的载体,得到了广大种植业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近年来,种子处理剂在国内外农药市场所占份额不断增大,登记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本文对目前种子处理剂登记概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种子处理剂登记特点和趋势,梳理了种子处理剂在登记评审中的常见问题,希望为登记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帮助。
1、我国种子处理登记概况
1.1 登记数量
自1985年,首个种子处理剂产品(35%甲霜灵拌种剂,防治谷子白发病)在我国取得正式登记以来,种子处理剂已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17年底,我国登记种子处理剂共762个(其中,单剂393个,混剂369个),约占登记产品总数的2%。
在2000年以前,种子处理剂发展非常缓慢,到2000年仅有5个种子处理剂产品获得登记。2000年后登记产品的数量逐渐增加,2010年前后开始快速发展。如图1所示,2012年新增登记种子处理剂35个,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近1倍。此后,种子处理剂的登记数量总体上呈现持续增加的趋势。在2016年登记产品数量显著下降的情况下,仍有近70个种子处理剂登记。农业绿色发展,农村劳动力相对不足,为种子处理剂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1.2 登记有效成分及配方
截至2017年底,取得登记的种子处理剂共涉及45种有效成分(表1),前5位有效成分为福美双、克百威、吡虫啉、噻虫嗉、戊唑醇,含有这5种有效成分的产品总和占登记总量的50%以上;共有登记配方164个(包括38种单剂产品),登记数量前20位的配方(表2)。
现有登记的种子处理剂中,含有福美双、吡虫啉、戊唑醇等老品种的产品占有较大比例,且含有克百威等毒性级别较高有效成分的产品也占有一席之地,产品结构有待调整。另外,种子处理剂以混剂登记为主,登记数量在前20位的配方中,复配配方有13个,包括9个二元复配、4个三元复配。随着近年来新引入有效成分的逐渐增多,如新型琥铕酸脱氢酶抑制剂、酰胺类杀虫剂、微生物制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种子处理剂的优化升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1.3 登记剂型
目前,我国共有15个剂型的种子处理剂登记,且登记产品的剂型集中度较高。其中,悬浮种衣剂登记数量约占登记总数的80%,其次是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种子处理悬浮剂均占比约7%,(图2)。
1.4 登记对象
据统计,我国现有的种子处理剂共在15种作物上取得登记,主要集中在玉米、小麦、棉花、水稻、花生、大豆(图3),共涉及防治对象40多种,主要是蚜虫、地下害虫、土传、种传病害。苗期病害等。
综上,我国目前种子处理剂登记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品数量少。虽然2010年以来种子处理剂登记数量持续增加,但在农药产品总数中仅占比约2%,未来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是产品结构亟待优化。噻虫嗪、吡虫啉、苯醚甲环唑等老品种仍是国内企业登记的热点。近年来,随着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不断推进,种子处理剂市场持续升温,含有新型杀虫、杀菌剂的产品登记数量不断增加,为种子处理剂的优化升级注入了新的血液。
三是悬浮种衣剂产品占绝对优势,占比约80%。缓释持效的微囊悬浮剂类产品正在不断增加。
四是登记使用范围较窄。使用范围集中在玉米、小麦、棉花、水稻、大豆、花生等6类作物,占比95%,种子处理剂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在蔬菜等特色作物方面。
2、2017年种子处理剂登记情况
2017年新增登记产品3693个,其中种子处理剂153个,包括单剂85个,混剂68个。
2.1 2017年新增登记的有效成分及配方
2017年新增登记的种子处理剂共涉及27种有效成分(表3),唑环菌胺、氯虫苯甲酰胺等一批新品种已加入到种子处理产品的行列,产品结构有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共有登记配方50个(包括12种单剂产品),前10位的配方及其具体登记数量(表4),混配产品所占比重明显增加;此外,毒性级别较高的农药品种已基本退出了舞台。
2.2 2017年新增登记剂型
2017年新增登记的种子处理剂涉及悬浮种衣剂、种子处理悬浮剂、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种子处理微囊悬浮-悬浮剂、种子处理乳剂和种子处理干粉剂等6个剂型。其中悬浮种衣剂产品112个,种子处理悬浮剂产品23个,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的产品13个。
2.3 2017年新增登记对象
2017年新增登记的种子处理剂所涵盖的作物种类共有8种,作物名称及登记次数(图4),主要集中于小麦、水稻、玉米这些大宗粮食作物上,占比约74.8%。与总的登记情况相比,小麦、水稻上登记的种子处理剂呈上升趋势,玉米、棉花的登记数量正逐渐下降,与我国种植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
综上,2017年新增登记种子处理剂的产品结构有了一定的调整,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咯菌腈等为主,同时氟唑环菌胺、氯虫苯甲酰胺等一批新品种加入将为种子处理剂市场注入更多的活力。其次,登记的防治范围进一步集中,意味着种子处理剂市场将来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用于经济价值较高的特色作物的种子处理产品,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种子处理剂登记药效资料的常见问题
种子处理剂登记产品逐年增加,在药效资料登记评审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
3.1 产品配方不合理
一种情况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如含有氟虫腈的种子处理剂,氟虫腈的含量过高。另一种情况是二元或三元复配中,某一种成分没有对应防治的靶标。如杀菌剂和杀虫剂混配,仅申请水稻蓟马登记;或仅含有精甲霜灵一种杀菌剂成分的种子处理剂防治水稻恶苗病等。
3.2 室内作物安全性测定
试验设计不合理种子处理剂对室内作物安全性测定的方法应参照《农药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准则第3部分:种子处理剂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室内试验方法》(NY/T 1965.3-2013),而不是《农药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准则第1部分:杀菌剂和杀虫剂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室内试验方法》。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要求设置4个试验剂量,分别是生产企业推荐的田间药效试验最高剂量及其1.5x、2x和2.5倍量。
3.3 室内活性测定试验靶标选择不合理
应根据药剂特性选择合理的试验靶标,如根腐病可由腐霉菌、镰刀菌、疫霉菌等多种病原菌侵染引起,对于广谱的药剂可仅选择其中一种病原菌进行试验,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咯菌腈或精甲霜灵等成分时,试验靶标则不应仅选择咯菌腈、精甲霜灵对其无效的镰刀菌,还应增加腐霉菌或疫霉菌。
3.4 配方筛选试验设计不合理
应根据产品的混配目的合理设计试验方案,如由1个杀虫剂和2个杀菌剂混配的三元种子处理剂,要分别进行杀虫剂的室内活性测定和2个杀菌剂的室内配方筛选,再确定不同成分间是否存在拮抗作用。
3.5 田间药效试验设计不合理
主要是对照药剂及试验剂量设置不能满足评价需要。一般来说,单剂产品应设另一当地常用单剂作为对照;混剂产品应设各单剂及当地常用药为对照;对照药剂剂量应为当地常用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