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农业厅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以公安部门为主要牵头单位开展农药行动,这在近年来十分罕见(按照一般惯例,各级农业部门是本级政府农资打假工作的牵头单位)。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围绕农资经营市场团伙性操控市场和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问题,侦破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农药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农药案件,严惩一批涉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禁限用农药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农药窝点;推动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整治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超限量滥用农药行为,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农药和禁限用农药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固化和深化案件移交、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切实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合力。
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
各级公安机关、农业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种植大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重点摸排农药集中产区和经营聚集区、农产品集中种植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面查清区域内农药生产企业、批发专营市场、用药服务组织以及乡村流动销售网点等详细情况。采取公开抽检和秘密购买样品抽检相结合,重点关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使用禁限用农药问题,力争发现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农药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农药线索。工作中,对抽检的问题农药样品需要检测有效成分的,由省农药检定所负责检测;需要检测农药残留超标的,由各级农业部门检测机构或公安机关签约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负责检测。
(二)强化经营研判。
各级公安机关、农业部门要树立案件经营理念,对发现的重大涉嫌犯罪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梳理出清晰的人物关系网、资金流、物流信息,全面掌握涉案人员动向和涉案物品生产、储藏窝点位置,为案件侦办创造有利条件。要认真研究假劣农药“订单式生产”、“白皮包装”、“人货分离”和农药“隐性添加”等常见作案手段以及通过聊天工具发展下线、物流代收货款等主要销售方式,摸清规律特点,找准打击重点。
(三)强化整治打击。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该关停或取缔的予以坚决关停或取缔。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警种部门协作配合,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提前摸清案件脉络,及时部署,精准打击,确保线索落地成案;要强化大案攻坚,追根溯源,对发现的重大、带有“潜规则”性质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禁限用农药违法犯罪;要用足用好行政拘留手段,对发现的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情形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办。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农业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并设置专职联络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加强联系协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工作要求,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地区和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切实解决检验检测、假劣农药认定等难题,做好案件移交和线索通报工作,坚持会商研判,加强联勤联动,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事件处置机制。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法律思想,确保打击成效;要加强与互联网、物流企业的联系,借助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分析能力发现线索、扩大战果,畅通调查取证通道。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
要积极开展农药安全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将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田间地头作为宣传主阵地,通过媒体发布、印发公告、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提高农民群众对于农药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引导农药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扩大线索来源,推动社会共治。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农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各市公安局、农业局(农委)联系人名单,于8月10日前报省公安厅、省农业厅。务于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摸排情况表》,报送省公安厅、省农业厅。